近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四大行公告内容,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也符合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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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及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全国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全国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哪种情况,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银行将不作调整。对于当初选择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各家银行表示,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浮动利率调整执行。
贷款人需要主动向银行申请吗?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提交申请,各大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
对于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各大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
另外,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哪些存量房贷不在调整范围内?
建行表示,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从贷款类型看,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工行表示,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如何确定是不是首套房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多家银行明确,“认房不认贷”后被认定为首套房的存量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符合调整范围。(相关报道:)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但符合要求的二套房贷借款人,需要提供比如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等。
如果首套房贷有拖欠怎么办?
多家银行表示,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来源:综合新华社、央视财经